國學古籍
  • 上古秘史 第一百五十五回   頒夏時于萬國作貢法均地權(quán)

    作者: 《上古秘史》
      且說伯禹在陽城地方,給百姓簇擁著回到蒲扳,就正式即天子之位。因先封夏,所以國號就叫作夏。于是

      從前的伯禹,以后就改稱夏禹了。夏禹即天子位,禮畢之后,大會群臣,商量一代的制度。這時先朝耆舊之臣

      非死即老,所存者除皋陶、伯益父子外,還有夏禹心膂之臣伯夷、樂正夔及奚仲等數(shù)人。

      那奚仲自帝堯時做工正之官,到得帝舜時,共工分官,他卻不在內(nèi),仍舊在夏禹的司空部下,因此也做了

      夏禹心膂之臣。

      到得此刻,夏禹就叫他做車正之官,獨當一部。他善于制車,方圓曲直,都合于規(guī)矩鉤繩。他有一個兒子

      ,名叫吉光,亦善于造車。他們所造的車總是機軸相得,異常堅固。所以后世的人說,以木為車,始是他們父

      子。其實不然,不過他們父子造的獨好吧。奚仲又改良駕馬之法,后世之人又說駕馬是奚仲發(fā)明的,其實亦不  然。他們父子又創(chuàng)造一種用人力推挽的車子,名字叫作輦,夏朝一代,頗喜用之。因此奚仲父子,夏禹非常任

      用,又封奚仲于邳做個諸侯。后世遂有夏后氏尚匠之說,都是為奚仲父子的原故。閑話不提。

      且說夏禹即位之后,所有臣子除出幾個舊臣及心膂之臣外,還有一個昭明的兒子,名叫相土,頗有才干,

      夏禹亦任用了他。此外,就是他兒子啟所薦舉的杜業(yè)、輕玉、然湛、施黯、既將。季寧、扶登氏、登封叔這班  人了,統(tǒng)統(tǒng)都用起來,真所謂“拔茅連茹”。一時朝廷之上,頓覺英才濟濟。

      第一項要商量的,便是建都問題。決議下來,是在蒲坂東面的安邑地方。取其仍在冀州,而近于濁澤,民  可以賴其利。

      議定之后,便派扶登氏和季寧兩個前去經(jīng)營,一切宮室、宗廟、學校等等悉仿前朝的制度,而略略加以損

      益。大要總以簡樸為主。

      第二項要商量的是歷法。大概古時一代之興起,必定要改正朔,易服式,殊徽號,異器械,以變易天下之

      耳目,這個就叫作革命。但是服式、器械等又從歷法而出,所以歷法尤為重要。當下眾人主張紛紛不一。昭明

      站起來說道:“自伏羲氏以來,正朔代代不同,伏差氏建寅,神農(nóng)氏建子。黃帝亦建子,少吳建丑,顓頊、帝

      嚳皆建寅,帝堯建丑,先帝建子。照這樣看來,現(xiàn)在應該建子,大概建子之朝,以十一月為歲首,以半夜子時

      為朔,一交子時,就是第二日的日子了。建丑之朝,以十二月為歲首,以雞鳴丑時為朔,一交丑時,就是第二

      日的日子了。建寅之朝,以十三月為歲首,以平旦寅時為朔,必須黎明寅時,才算是第二日的日子。這三種歷

      法,都是極有理由的,但是比較起來,自然以建寅為最不錯。為什么呢?自開天辟地,一直到世界復返于渾沌

      ,大概有十二萬九千六百年,拿了十二支來分配,恰好每一支得一萬余年。第一個一萬余年是天開的時候,那

      時天空之中純是一股大氣,百物無有,所謂天開于子。

      第二個一萬余年,是地辟的時候,這時地上已漸漸有山有水,但是百種生物一概仍無有,所謂地辟于丑。

      第三個一萬余年,是人生的時候,那時地面上已漸漸有生物,由下等動物而進為上等動物,而漸漸進化為人,

      所謂人生于寅。建子的朝代是取法于天,叫作天統(tǒng)。建丑的朝代是取則于地,叫作地統(tǒng)。建寅的朝代是以人事  為重,所以叫作人統(tǒng)。但是歷法這項東西是應該切于實用的。建子、建丑,雖則說是王者法天則地,名目極好

      聽,而按到實際,尚未能盡合。為什么呢?第一項,建子、建丑,與四時的次序不合。春、夏、秋。冬一年的  四季是如此的。假使建子,以十一月為歲首,那么剛剛在冬之中心。假使建丑,以十二月為歲首,那么剛剛在

      冬的末尾。一年四季的次序,應該叫冬、春、夏、秋,不應該叫春、夏、秋、冬了。但是就使改叫冬、春、夏

      、秋,亦不妥當。因為九十日的冬天,還不完全的,有一半或一大半尚在去年,應該叫作冬春夏秋冬才妥。但

      是決沒有這個道理,所以不如建寅的妥善。第二項,一歲之首叫作正朔,必須有一番更新的氣象和萬事創(chuàng)始的  精神,方才相合。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種工作,是農(nóng)家必不可易的次序。冬天正是萬事結(jié)束的時候,

      反拿來做歲首;春天正是萬物萌動的時候,反不拿來做歲首,氣象精神都失去了。這是不如建寅的第二理由。

      第三項,十一月、十二月、十三月,這三個月農(nóng)工簡單,雖則都可以叫作三微之月,而比較起來,十一月中正

      是收藏之時,民間不能無事。在十一月之前,尤其不能無事,農(nóng)夫終歲勤動,歲尾年頭,祈福飲蠟,應該給他

      們一種娛樂,但是亦要預備的。以十一月為歲首,則農(nóng)功尚未完,豈有余閑可以娛樂?以十二月為歲首,雖有  余閑,而十一月間農(nóng)事剛了,預備亦嫌匆促,這是不如建寅的第三個理由。

      而且建子必以夜半為朔,建丑必以雞鳴為朔,將一夜之中分為前后兩日,時候既屬參差,計算又難準確,

      不如以平旦為朔的直捷了當,未知諸位以為何如?”  大家聽了他這番議論,都非常贊成,歷法建寅,以平旦為朔,這個議案就通過了。歷法既然建寅,那么國

      旗所尚的顏色一定是黑,祭祀的牲口必用玄,戎事必乘驪,朝用宴服收冠而黑衣。國家教育之宗旨尚忠,都有

      連帶關(guān)系,均已就此解決,而無庸再議。為什么原故呢?原來古人這種定制是取法于植物的。十一月之時,陽  氣始養(yǎng),根株黃泉之下,萬物皆赤。赤者,盛陽之氣也。故以十一月為歲首而建子的朝代,其色必尚赤,其教

      必尚文。十二月之時,萬物始牙而白,白者陰氣,故以十二月為歲首者,其色必尚白,其教必尚質(zhì)。十三月之

      時,萬物始達孚甲而出,皆黑,人得加功。故以十三月為歲首者,其色必尚黑,其教必尚忠,就是這個原故。

      閑話不提。

      且說建寅議案通過之后,夏禹正要另提議案,既將站起來說道:“歷法建寅,可為萬世標準,固然甚好?! 〉浅嫉囊馑?,王者法天以昭示萬民,這個原則是不可廢的。唐、虞兩朝的歷法是法天則地,所以他紀年仍用

      ‘載’字,以表明仍舊不廢民事之意。現(xiàn)在歷法建寅,既然注重民事,假使那紀年的字樣仍舊叫‘載’,未免

      廢棄法天的原則,而且亦太重復了。臣考天上的木星亦名歲星,越二十八宿,宣遍陰陽,恰恰十二月一次,是

      極準的??煞駥ⅰ拜d’字改作‘歲’字,一載為一歲,那么天與人交重,兩者不偏廢,未知眾意如何?”大家

      亦都贊成。

      杜業(yè)立起來說道:“從前先帝注重歷法,敬授人時,原是以農(nóng)事為重的意思。但是臣的愚見還要進一層,

      不但使人民要知道務農(nóng)的時日,還應該使萬國諸侯都遵行現(xiàn)在所新定的國歷。為什么原故呢?世界之上事事能

      畫一,則庶政容易辦理,倘使國自為政,那么其糾紛甚大。帝堯之時,洪水滔天,對于諸侯無暇顧及。先帝攝

      政之初,已慮到這層,所以創(chuàng)立五瑞之法,頒之于群后。又四時巡守,考察律度量衡使之相同。律度量衡,是

      民間日用必需的東西,歷法也是民間日用必需的東西。

      律度量衡要它相同,而歷法倒反不同,你國是正月,我國中已是二月,他國中又是三月,會合攏來,豈不

      是參差紊亂之至嗎?

      況且歷法至精至微,差以毫厘,謬以千里。現(xiàn)在政府承歷代之后,測驗推步的器具較備。而自帝堯以來,

      二羲二和分宅四方,孜孜考察。帝堯及先帝又天稟聰明,長于天文,時加指導,歷算之精,遂為萬國所不及?! ∷猿嫉囊馑迹椭醒胝饑蓝?,就萬國統(tǒng)一之便利而言,就歷法之精密無訛而言,皆有使萬國遵行此

      新定國歷之必要。未知眾意如何?”大家聽了,亦都以為然。

      于是又商量如何推行此新國歷之方法。輕玉主張:“每歲冬季十月或十二月,由司歷之官將次歲的月日。

      大建或小建,弦、望、晦、朔在何日,有無閏月,應閏某月,二至二分各節(jié)氣的時日分數(shù),一切都推算明白,

      分為十二冊,或十三冊,每月一冊,頒布于諸侯,使他們謹敬領(lǐng)受,藏之宗廟。每月之朔,用一只羊到廟中去

      祭告,請出一冊來檢用,這個方法,未知可行否?”季寧道:“方法呢,當然是如此。不過收藏請用,這種手  續(xù)似乎可以不必限定。因為現(xiàn)在第一步是要他們遵行國歷,換一句話,就是要他們奉行我們的正朔,聽我們的

      號令。

      假使手續(xù)太煩,或操之過激,使他們發(fā)生一種反感,或者竟不遵行,或者陽奉而陰違,那么又將奈何呢?

      ”夏禹道:“是呀,立法之初,不妨寬大,現(xiàn)在只要希望他們遵行,至于收藏請用等且不必去管他吧?!边@時

      司歷之官,是從前二羲二和的子孫,官名就叫作羲和,此時亦列席會議,夏禹便吩咐他們?nèi)フ辙k,并派伯封叔

      及昭明同去幫忙,這件議案才算結(jié)束,第三項議案是財政。財政問題,包括出入兩種。而收入方法尤為重要,  須加審慎。因為支出總以節(jié)儉為主,可省則省,可緩則緩,還有一個斟酌。至于收入,哪項應收,哪項不應收

      ,哪項可多收,哪項不可多收,稍不審慎,一經(jīng)定下之后,百姓就非常吃苦。但是如果一概少收,則一切政費

      從何取給?凡百事業(yè)從何建設(shè)?所以是最難的。

      當下輕玉立起來說道:“現(xiàn)在九州已經(jīng)恢復,一切貢賦辦法已經(jīng)確定。但是依臣的愚見,還須有一個根本

      辦法,財政上才可以日有起色,絕無后患。貢、賦兩項,貢是萬國諸侯來貢的;賦是王畿之內(nèi),政府直接叫百

      姓繳納的。諸侯之貢,只能作為賞赍諸侯之用,如朝覲之時,以甲國所貢賞乙國,乙國所貢賞丙國之類?;蛘?br>
      作為政府特別之用,如荊州所貢世茅,以供祭祀縮酒之類。此種收入,只可作為臨時費,不能作為經(jīng)常費。經(jīng)

      常費的收入,還是以田賦為大宗,但是如何收法?年有豐歉,地有肥磽,多寡輕重,煞是問題。臣愚以為百姓

      現(xiàn)在所種之田、所住之地。所取材的山林、所取魚的川澤,本來都不是他們自己制造出來的,都是天生的。既

      然如此,他們哪里可以私占?應該統(tǒng)統(tǒng)都收歸國有,不許人民私有。凡人民要住屋、要種田、要取木材、要食

      魚鱉,統(tǒng)統(tǒng)來問政府要,由政府頒給他,每年收他多少賦。那么每年有多少收人,按冊而稽,可以確有把握,

      即可以量人為出了?!?br>
      說到此,季寧立起來駁他道:“土田山川,都是天之所生,以供給萬民的?,F(xiàn)在統(tǒng)統(tǒng)都算國有,不準人民  私有,這個道理恐怕說不過去。還有一層,現(xiàn)在人民所有的田,雖說本來不是他自己制造的,但大半是他們披

      荊斬棘、辛苦艱難而得來?;蛘咦孀谙鄠?,已歷數(shù)世,一旦收歸國有,豈不是近于豪奪嗎?  ”輕玉道:“我看不然。土地等系天之所生,國家亦是天之所立。君天下者曰天子,明明是受天命而來治

      理的。先帝虞舜有兩句詩,叫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照這個意思說起來,豈但土地盡是國有,連他們?nèi)嗣竦纳眢w還是國家所有呢!況且土地國有,土地私有

      ,兩者的利害大相懸殊。天之生人,五官四肢雖是相同,而智愚強弱萬有不齊。

      愚者不敵智者,強者不敵弱者,這是一定之理。土地假使私有,則民間即可以買賣,那么智而強的人勢必

      設(shè)法以吸收愚而弱者之土田,數(shù)百年之后,可以發(fā)生貧富兩個階級。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這種不

      平的現(xiàn)象,最足以引起社會之不安寧,國家求其太平,難矣!若土地國有,由國家支配,每人耕田只有若干畝  ,每家住宅只有若干畝,智而強者,不能獨多;愚而弱者。不至獨少,那么一切不平等之現(xiàn)象就可免了。古圣

      人所謂治國平天下,就是這種平法;古圣人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這種就是均法。除出這法之外,再要想求平

      均之法,恐怕沒有呢。至于現(xiàn)在他們所有的土田,亦不必一定去奪他,只要依政府所定之辦法加以限制,或給

      以追認而已。譬如政府所規(guī)定的辦法,每人是田一百畝,住宅五畝。他們?nèi)绻坏酱藬?shù),政府當然補足他,他

      們不但毫無損失,而且還有進益;如果他們所有不止此數(shù),那么可以定一種土地收買法,由政府給他多少貨幣

      ,以作代價,豈非不是豪奪嗎!還有一法,并不必收買,將他所余之田暫時存記,等他子孫眾多的時候平均攤

      給,豈不是更便利嗎!”季寧道:“這個道理雖不錯,但是人的心理總是自私自利的。種自己的田,肯盡心盡

      力?假使不是自己的,是國家的,今朝分給我,明朝說不定分給別人,那么何苦盡心盡力,豈不是于收獲有關(guān)

      系嗎?”輕玉道:“不是如此。土地雖屬國有,但是耕種和居住不妨世襲。譬如父死了,可以轉(zhuǎn)給其子;子已  有田,可以轉(zhuǎn)給其孫,或轉(zhuǎn)給其次子。不是忽而給這人,忽而給那人的。況且政府并無規(guī)定不許世襲的明文,

      并未限定耕種的日期。他先怠情起來,那么他是惰農(nóng)。政府對于惰農(nóng)應該有罰。于他自己一無所利,何苦來呢

     ?。恐挥心昀隙?,無可承襲之人,政府才收回,另給他人,何至因此而惰呢?”

      季寧道:“世界人口總是愈生愈多,一人必給他許多田地,恐怕將來人多地少,不敷分配,那么怎樣?”

      輕玉笑道:“足下之計慮可謂深遠矣。但是照現(xiàn)在狀況看起來,人滿為患,恐怕至少要在幾千年之后。幾千年

      之后如何情形,自有聰明圣哲的人會得設(shè)法變通補救,此刻何必鰓鰓過慮呢?”季寧道:“照足下這個方法,

      恐怕仍舊不能平均。因為一家之中人口有多寡,體力有強弱,年壽有長短。每人土田平均,那么人口多的,壽

      命長的,祖孫父子兄弟所受的田畝必多,和那單夫獨妻寡弟少男的比較,進益總要增多,久而久之,豈不是仍

      有貧富等級嗎?

      ”輕玉道:“這個亦有章程規(guī)定,要等到他壯而有室了,才給以相當之田。過了六十歲,他的田即須收歸

      。這樣一來,相差自不會遠了。”施黯道:“田地國有,有這許多理,不錯了?! ∶健⒋蟠?、林木、藪澤都要收歸國有,有什么意思呢?”

      輕玉道:“大概百姓有知識的少,無知識的多。有遠慮的少,只圖目前的多。山林、該澤等等如果任百姓

      自由去斬伐捕捉,將來勢必至于有山皆童,無澤不竭,這是一定的趨勢。收歸國有之后,山林、藪澤等每處設(shè)

      起官來,專理其事,何時準百姓去伐木,取薪;哪幾種可取,哪幾種不可取,取了之后,如何的設(shè)法補種,件

      件都有規(guī)則,那么材術(shù)才無匱乏之虞。魚鱉等亦然;何時可捕,何時可獵,都有定時。網(wǎng)罟有禁,圍獵有禁,

      都有規(guī)定,那么魚鱉禽獸等肉才不可勝食了。總之一國譬如一家,政府譬如一家之主,對于財產(chǎn)等應該有種種

      的統(tǒng)計,對于子孫家人等的生活應該有切實的指導,萬不可一切聽他們?nèi)y干,只知道高坐室中,責他們的孝  養(yǎng)侍奉,就算是個家主了。鄙見如此,諸位以為如何?”

      眾人聽了,無不佩服。土地國有這個議案總算成立。但是土地收歸之后,百姓每人應該給他多少田?每家

      住宅應該給他多少地?這個問題,又要講座了。大家商議結(jié)果,授田以一個人力耕所能來得及為標準,定為五

      十畝。住宅以一家八口能容得下為標準,定為五畝。一家八口,就是自身夫婦兩個,上有二老,下有子女四人

      ,以此最多數(shù)為計算。但是住宅在城里,于耕種不便:在城外,那么城中太空,且不免種種不便。后來又商議

      ,將五畝劃開來,半在城中,半在城外,聽他們居處從便,亦可謂計慮周到了?! ∽詈竽俗h到賦稅之法。究竟五十畝田,每年取他們多少稅呢?施黯以為不妨從多,他說:“國家建設(shè)進行

      之事甚多,雖則多收他們幾個,但是仍舊用在他們身上。人君不拿來濫用,官吏不拿來中飽,就對得住百姓,

      百姓決不會怨的?!奔緦幍溃骸斑@個萬萬不可。建設(shè)事業(yè),須循序漸進,不能于一朝之間百事俱舉,那么只要

      平日節(jié)省一點,已足敷用。況且現(xiàn)在土地已歸國有,一切建設(shè)材料大半已不必購備,只須工食就夠了。但是人

      民對于國家的建設(shè),都是自身切己的問題,就使每歲農(nóng)事完畢之后,叫他們來做幾日工,薄給他們一點工食,

      想來他們亦甚情愿,這是從事實上論來不必重賦的一個原因。二層,天之生財,只有此數(shù)。不在政府,即在百

      姓。而在百姓,勝于在政府。古人說:‘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這句很不錯的。所以最好的方法,莫如藏富于民。民富就是國富,民貧當然國貧。譬如養(yǎng)牛求乳,養(yǎng)雞

      求卵,牛、雞肥,則乳卵自多;牛、雞瘦,則乳卵必少。這是從理論上說來,不應重賦的一個原因。第三層,

      古人說:‘君子作法于諒,其弊猶貪;作法于貪,弊將若之何?’這句話亦是很不錯的?,F(xiàn)在圣君在上,我們  這班人在這里辦事,重賦收入,原是能夠涓滴歸公,實在用于建設(shè)。但是后世為君者能否盡圣?為臣者能否盡

      賢?萬一有不肖之人,假借建設(shè)之名,肆行搜括,藉口于我們,我們豈不是作俑之罪魁嗎?這是從流弊一上說

      來不可重賦的一個原因。”  夏禹聽了,便說道:“不錯不錯。應該輕,應該輕!依朕看來十分之中取他一分,何如?”杜業(yè)道:“十

      分取一,原是好的。但是依臣看來,還應該加以變通,因為年歲是有豐歉的,國家的政費是有預算的。年歲豐

      時,照預算十分取一,不生問題。假使年歲歉時,照預算十分取一,他們要苦了,政費又發(fā)生影響了,這是應

      該預計到的。所以臣的意思,收取總以十分之一為原則,而臨時不妨有變通。豐年或收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一  點五;歉歲或只收二十之一,或竟全蠲,此法不知可行否?

      ”

      大家商議一回,覺得此法亦未盡善。因為豐歉是無定的。

      年年多收,固然無問題。假使年歉少收,或不收,則政費預算不免動遙而且調(diào)查估算,麻煩異常,一或不  慎,浮收濫免,流弊叢生,亦不可不防。展轉(zhuǎn)討論,后來決定一個辦法,叫作校數(shù)歲之中以為常。譬如十年之

      中,每年收獲多少,將它加起來,以十除之,就是每年平均所收積之數(shù)。在這個數(shù)目之中,十取其一,作為定  額,不論豐歉,年年如此。這個法則,叫作貢法。因為十年之中,豐年也有,歉歲也有,平均計算,豐歉都顧

      到了。夏朝一朝都是用此法,以為盡善盡美了。但是此法,實在不善,后來有一個名叫龍子的批評它道:“樂  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兇年糞其因而不足,則必取盈焉。  為民父母,使民盼盼然,又稱貸而益之,惡在其為民父母也?  ”這個批評,可謂確當。但是當時立法之意,原想百姓豐年多儲藏些,留為歉歲之補償。然而百姓慮淺,

      哪里肯如此?一到兇年,要照額收他,就不免怨恨。這亦可見立法之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