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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外代答 法制門·077 定擬
作者:
《嶺外代答》周去非
廣西去朝廷遠(yuǎn),士夫難以─一到部,令漕司奉行吏部銓怯,謂之南選。諸郡之闕,吏部以入殘零,一月無人注授,卻發(fā)下漕司定擬。待次士夫擬得一闕,先許就權(quán),吏部考其格法無害,則給告札付之,理前月日為任。南中士夫甚樂之。廣西經(jīng)任人,多不欲注曹官,唯欲授破格職官。初任人不欲授監(jiān)當(dāng)、簿、尉,唯欲授破格曹官。謂如吏部注中州四選闕,率一官而四人共之,唯廣西闕無人注授。及發(fā)下定擬,唯許寄居、隨侍、曾任本路人參選,員少闕多,率是見次。選人于此,可養(yǎng)資考,豈吏部注擬之所常有者?故落南士夫,多不出嶺,良以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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