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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外代答 法制門·078 試場
作者:
《嶺外代答》周去非
二廣試場有三:曰科舉,曰銓試,曰攝試。今銓試廢矣,唯攝試、科舉而已。嶺外科舉,尤重于中州,蓋有攝官一門存焉。始也攝官屬漕司,廣西于靜江開場,試斷案五(世)〔場〕如大法家,按宋史淳熙中秘書郎李巘請令習(xí)大法者,兼習(xí)經(jīng)義。詔今自今第一第二第三場試斷案,第四場經(jīng)義,第五場刑統(tǒng)律義。世、試音同,疑傳寫之誤。楊武泉按,世為試,語義仍不順。此條‘輿地紀(jì)勝’一○三引‘代答’本條作“五場”,必系‘代答’傳本未訛誤時(shí)之原本,今從之。以闕員為額,差靜江法司人吏祗應(yīng),斷案未免或出其手??婆e考官,有出身人不足,許差恩榜人。赴試者少而解額頗寬,雖左、右江溪峒,亦有解額二名。諸州得解士人,俟再得舉,則試攝為假版官。唯靜江士子,不屑就焉,故數(shù)有登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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