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古籍
氣虛短氣而喘甚者,不可用苦寒藥,火氣盛故也。宜導(dǎo)痰湯、千緡湯。(見《局方》。)
汗,小腹火起,沖于上喘者。宜降心火,補陰。有火痰者,宜降心火,清肺金。諸喘不止者,用椒目研末,生姜湯調(diào)下一二錢。劫止之后,因痰治痰,因火治火。又法,以蘿白子蒸熟為君,皂角燒灰等分,共為末,生姜汁煉蜜丸,每五七丸,噙化止之。氣虛氣短者,用人參、(蜜炙)黃柏、麥冬、地骨皮之類,治喘癥,必用阿膠。
戴云∶痰喘者,喘便有痰聲。氣急喘者,呼吸急促,而無痰聲;有胃氣虛喘者,抬肩擷項,喘而不休;火炎上喘者,乍進乍退,得食則減,食已則喘。大抵有實火,膈上有稠痰。
凡喘癥,上喘下必脹,要識標(biāo)本。先喘而后脹者,主于肺,則喘為本,而腫為標(biāo)。治當(dāng)清肺
不得降而生喘,此則腫為本,而喘為標(biāo)。治當(dāng)實脾行水為主,而清肺次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CopyRight ©2019-2025 學(xué)門教育網(wǎng) 版權(quán)所有
網(wǎng)站備案/許可證號:魯ICP備19034508號-2
氣虛短氣而喘甚者,不可用苦寒藥,火氣盛故也。宜導(dǎo)痰湯、千緡湯。(見《局方》。)
汗,小腹火起,沖于上喘者。宜降心火,補陰。有火痰者,宜降心火,清肺金。諸喘不止者,用椒目研末,生姜湯調(diào)下一二錢。劫止之后,因痰治痰,因火治火。又法,以蘿白子蒸熟為君,皂角燒灰等分,共為末,生姜汁煉蜜丸,每五七丸,噙化止之。氣虛氣短者,用人參、(蜜炙)黃柏、麥冬、地骨皮之類,治喘癥,必用阿膠。
戴云∶痰喘者,喘便有痰聲。氣急喘者,呼吸急促,而無痰聲;有胃氣虛喘者,抬肩擷項,喘而不休;火炎上喘者,乍進乍退,得食則減,食已則喘。大抵有實火,膈上有稠痰。
凡喘癥,上喘下必脹,要識標(biāo)本。先喘而后脹者,主于肺,則喘為本,而腫為標(biāo)。治當(dāng)清肺
不得降而生喘,此則腫為本,而喘為標(biāo)。治當(dāng)實脾行水為主,而清肺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