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查古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味苦。性平。有小毒。得酒良。畏桔梗、麥冬。
【主治】主五痔陰腫痛引腰背。陰蝕下血赤白。五色血汁不止。(本經)療腹痛疝積。
燒灰(甄權)“肉”主反胃。炙黃食。(藏器)【歸經】入胃經。為涼血之品。
【前論】寇氏曰。皮治胃逆。開胃氣有功。
【炮制】時珍曰。黑存性。一云。細銼炒黑用。
以上瀉劑禽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