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陰綱目》(公元 1620 年)明.武之望(叔卿)著。十四卷。對明.王肯堂《證治準繩》中的女科,加以評釋圈點而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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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陰綱目》(公元 1620 年)明.武之望(叔卿)著。十四卷。對明.王肯堂《證治準繩》中的女科,加以評釋圈點而成書。
東漢張仲景的《傷寒論》《金匱要略》,是中醫(yī)臨床治療學的基本讀物,歷來稱為經典著作,所以書內所用方劑又稱為經方。近代著名中醫(yī)曹穎甫,名 家達,號 拙巢(一八六六一一一九二七),治醫(yī)專宗張仲景,深研這二部書,以善用經方聞于時。生平醫(yī)案,曾由其門人姜佐齡輯錄為三卷,也附入了自己和同門的個別治驗,搜集見聞,發(fā)揮心得,逐案說解、闡發(fā),以佐證曹氏辨證施治的確切。通過曹氏審閱后,復逐案加以評語,師生商討,從實踐到理論,相互琢磨,名其書曰《經方實驗錄》,由千頃堂出版于一九三七年,再版于一九四七年。解放以來,讀者對本書的需要仍繁,我們現(xiàn)在重加整理,刪去其說解蕪冗者,修飾其詞句未妥者,仍分上、中、下三卷,共計九十二案,內有十六案,標明為附列門人醫(yī)案。——民間中醫(yī)志愿編撰組
黃帝問于少師曰。余聞人之生也。有剛有柔。有弱有強。有短有長。有陰有陽。愿聞其方。
此章論人秉天地陰陽而生。在天為氣。在地成形。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剛柔。陰陽之道也。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是故陰中有陰。陽中有陽。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玉師曰。強弱短長。即如四時有寒暑。晝夜有長短。蓋人與萬物。皆稟此天地陰陽之形氣。與時相應。故各有剛柔長短之不同。
少師答曰。陰中有陰。陽中有陽。審知陰陽。刺之有方。得病所始。刺之有理。謹度病端。與時相應。內合于五臟六腑。外合于筋骨皮膚。是故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內者五臟為陰。六腑為陽。在外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故曰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輸。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
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病在陰之陽者。刺絡脈。故曰病在陽者名曰風。病在陰者名曰痹。陰陽俱病。命曰風痹。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也。無形而痛者。陰之類也。無形而痛者。其陽完而陰傷之也。急治其陰。無攻其陽。有形而不痛者。其陰完而陽傷之也。急治其陽。無攻其陰。陰陽俱動。乍有形。乍無形。加以煩心。命曰陰勝其陽。此謂不表不里。其形不久。
夫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然天地陰陽之氣。上下升降。外內出入。是故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皮肉筋骨。五臟六腑。外內相合。與時相應者也。五臟為陰。六腑為陽。在內之陰陽也。筋骨為陰。皮膚為陽。在外之陰陽也。病在陰之陰者。病內之五臟。故當刺陰之滎輸。病在陽之陽者。病在外之皮膚。故當刺陽之合。
謂六腑外合于皮膚。故當取腑經之合穴也。病在陽之陰者。病在外之筋骨。故當刺陰之經。謂五臟外合于筋骨。故當取陰之經也。病在陰之陽者。病在內之六腑。故當刺絡脈。故曰病在陽者名曰風。
病在陰者名曰痹。蓋風者天之陽氣。痹者人之陰邪。陰陽俱病。名曰風痹。外內之相合也。有形者。
皮肉筋骨之有形。無形者。五臟六腑之氣也。病有形而不痛者。病在外之陽也。病無形而痛者。氣傷痛也。陰完陽完者。臟腑陰陽之氣不傷也。夫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動靜者。天地之體用也。
水火者。陰陽之征兆也。天氣下降。氣流于地。地氣上升。氣騰于天。天地之氣交也。離中有虛。
坎中有滿。水火之相濟也。如陰陽俱動。乍有形。乍無形。乃陰陽之不表不里矣。心為陽而主火。
水為陰而居下。加以煩心。此陰勝其陽矣。陰陽外內不交。水火上下相克。此天地陰陽之氣不調。
故其形不久。形氣之相應也。開之曰。針合天地人三才之道。此篇論人。合天地陰陽。故用針以調其不和。經中大義。當于針病之外求之。
黃帝問于伯高曰。余聞形氣。病之先后。外內之應奈何。伯高答曰。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
氣傷臟。乃臟病。寒傷形。乃應形。風傷筋脈。筋脈乃應。此形氣內外之相應也。黃帝曰。刺之奈何。伯高答曰。病九日者。三刺而已。病一月者。十刺而已。多少遠近。以此衰之。久痹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出其血。黃帝曰。外內之病。難易之治奈何。
伯高答曰。形先病而未入臟者。刺之半其日。臟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此月內難易之應也。
此論外因之病。從外而內。內因之病。從內而外。形氣外內之相應也。風寒者。外受之邪。故病形。憂恐忿怒。在內之氣。故病臟。夫外為陽。內為陰。病九日者。病發(fā)于陽。故用三之奇。
病一月者。病發(fā)于陰。故用十之偶。此以針之奇偶。應病之陰陽也。出絡血者。通地之脈道也。形先病而未入臟者。病發(fā)于陽。而未入于里也。故刺三時而可愈矣。臟先病而形乃應者。病發(fā)于陰。而出于外也。刺之倍其日而愈矣。夫病發(fā)于陰而出于外者易愈。留于內者難已。故刺有十日者。有倍其日而刺兩日者。此一月之病在內者。
有難易之應也。
黃帝問于伯高曰。余聞形有緩急。氣有盛衰。骨有大小。肉有堅脆。皮有濃薄。其以立壽夭奈何。伯高答曰。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皮與肉相果則壽。不相果則夭。血氣經絡。勝形則壽。不勝形則夭。黃帝曰。何謂形之緩急。伯高答曰。形充而皮膚緩者則壽。形充而皮膚急者則夭。形充而脈堅大者順也。形充而脈小以弱者氣衰。衰則危矣。若形充而顴不起者骨小。骨小則夭矣。形充而大肉。堅而有分者肉堅。肉堅則壽矣。形充而大肉無分理不堅者肉脆。肉脆則夭矣。
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而視壽夭者。必明乎此。立形定氣。而后以臨病患。決死生。黃帝曰。
余聞壽夭。然以度之。伯高答曰。墻基卑。高不及其地者。不滿三十而死。其有因加疾者。不及二十而死也。黃帝曰。形氣之相勝。以至壽夭奈何。伯高答曰。平人而氣勝形者壽。病而形肉脫。
氣勝形者死。形勝氣者危矣。(顴音權音窘度入聲)此論人秉天地陰陽。生成此形氣。有壽夭之不同也。任、當也。果、成也。此天之生命。立形定氣。故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夫人皮應天。人肉應地。故皮與肉相果則壽。不相果則夭。形謂皮肉筋骨。血氣經絡。應經水氣脈。通貫于地中。故勝形則壽。不勝形則夭。人之形氣。
天命所生。皮膚緩者。天道之元亨也。是以緩則壽而急則夭。脈乃精血神氣之所游行。故形充而脈堅大者為順。脈小以弱者。榮衛(wèi)宗氣俱衰。衰則危矣。夫腎秉先天之陰陽而主骨。顴乃腎之外候。故顴不起者骨小。骨小則夭。此先天之氣薄也。脾主地而主肉。肉堅者壽。不堅者夭。此后天之土基有濃薄也。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而視壽夭者。
必明乎此。先立形定氣。而后以臨病患。決死生。天年篇曰。以母為基。以父為。人之壽百歲者。
使道隧以長。墻基高以方。墻基者。面部之四方也。地、地閣也。墻基卑。高不及地者。四方之平陷也。此人秉母氣之薄。蓋坤道之成形也。天年篇曰。人生三十歲。五臟大定。不滿三十而死者。
不能終地之五行也。其有因加疾者。不及二十而死。不能終地之生數(shù)也。平人氣勝形者壽。謂地基固宜博濃。而氣更宜勝形。蓋萬物資始于天。而天包乎地之外也。病而形肉脫。氣勝形者。邪氣勝也。形勝氣者。正氣脫也。
黃帝曰。余聞刺有三變。何謂三變。伯高答曰。有刺營者。有刺衛(wèi)者。有刺寒痹之留經者。黃帝曰。刺三變者奈何。伯高答曰。刺營者出血。刺衛(wèi)者出氣。刺寒痹者內熱。黃帝曰。營衛(wèi)寒痹之為病奈何。伯高答曰。營之生病也。寒熱少氣。血上下行。衛(wèi)之生病也。氣痛時來時去。怫愾賁響。風寒客于腸胃之中。寒痹之為病也。留而不去。時痛而皮不仁。(愾音戲)夫形舍氣。氣歸形。形氣之相任也。然下焦所藏之精水。中焦所生之榮衛(wèi)。所以溫分肉。充皮膚。濡筋骨。利關節(jié)。水隨氣而營運于膚表。環(huán)轉無端。如營衛(wèi)留阻。水道不行。則形氣消索矣。
故刺有三變。變者。使之營運而變化也。榮之血。衛(wèi)之氣。道之出行于外。寒之痹。使之熱散于內。夫營衛(wèi)血氣。主出入于外內。故病則止上下行。而為寒熱氣痛矣。若怫愾賁響。此乃風寒客于腸胃之中。蓋以分別營衛(wèi)之生病。寒痹之為病。本于自生。
非外因之邪也。痹者。閉也。寒痹者。寒水之為病也。腎為水臟而主骨。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病在陰者名曰痹。留而不去。時痛而皮不仁者。謂腎臟寒水之痹。痛在于外合之骨。而及于皮之不仁。病從內而外也。玉師曰。風寒客于腸胃之中。照應病而形肉脫氣勝形者句。蓋本篇先論秉氣之壽夭。后復論病氣之壽夭。然病氣有二。一因于風寒之病氣。所謂氣勝形者是也。一因于營衛(wèi)稽留。水道不行之病氣。所謂形勝氣者是也。
黃帝曰。刺寒痹內熱奈何。伯高答曰。刺布衣者。以火之。刺大人者。以藥熨之。黃帝曰。
藥熨奈何。伯高答曰。用醇酒二十斤。蜀椒一斤。干姜一斤。桂心一斤。凡四種皆咀清酒中。
用綿絮一斤。細白布四丈。并納酒中。置酒馬矢中。蓋封涂。勿使泄。五日五夜。出布綿絮曝干之。干復漬。以盡其汁。每漬必其日乃出干。干。并用滓與綿絮。復布為復巾。長六七尺。為六七則用之。生桑炭炙巾。以熨寒痹所刺之處。令熱入至于病所。寒。復炙巾以熨之。三十遍而止。
汗出以巾拭身。亦三十遍而止。起步內中。無見風。每刺必熨。如此病已矣。此所謂內熱也。
(矢屎同音氳音歲)痹者。留而不行也。寒痹者。腎臟寒水之氣也。夫人秉先天之水火。以化生五行。腎受天一之精氣。而交通于四臟。如水火不濟。五行不交。則留而為寒痹疾。故以火之者。以火益水也。
夫肺主皮毛。飲酒者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用醇酒者。使肺腎之相通者。蜀椒形色像心。皮紅子黑。具中虛之象。用蜀椒者。使心腎之相通也。脾為陰中之至陰。干姜主理中之君品。用干姜者。
使脾腎之相通也。桂為百木之長。用桂心者。使肝腎之相通也。蠶食桑而成綿。三者皆白。肺之品也。用綿絮一斤。白布四丈。十遍者。使在地之陰邪。
從天表以終散。所謂熱于內而使之外散也。夫王公大人。固不可以火。而布衣獨不可以藥熨乎。
此蓋假大人布衣。以明臟腑相通。陰陽交互。是以治法之有通變也。學人當體法先圣之用意周密。
取法精微。不可圖安茍簡也。張開之曰。上古用分兩品數(shù)。湯丸散劑。各有精義。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近者奇之。遠者偶之。
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近而奇偶。制小其服。遠而偶奇。制大其服。大則數(shù)少。小則數(shù)多。
多則九之。少則二之。此品數(shù)奇偶多少之有法也。凡治中土者。多用五數(shù)。欲下行者。多用三數(shù)。
欲從陰而上升。有用至一兩一分者。又如芫花亂發(fā)。熬如雞子。石脂戎鹽。大如彈丸。此分兩用法之精微也。夫理中者用丸。行散者用散。行于臟腑經絡皮膚者用湯。又如抵當丸、陷胸丸、干姜散、敗醬散之類。搗為丸為散。而復以水煎服。此湯丸散劑之各有所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