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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pàn ? ㄆㄢˋ ◎ 區(qū)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jù)。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判詞。判決。判案。 ◎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國唐、宋兩代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傳說中借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 判 decide distinguish judge obviously sentence
詳細字義◎ 判 pàn? 〈動〉 (1) (形聲兼會意。從刀,半聲。從刀,表明其意義與刀有聯(lián)系?!鞍搿笔前雅7珠_。本義:分,分開) (2) 同本義 [divide] 判,分也。——《說文》 繼猶判渙?!对姟ぶ茼灐ぴL落》 紀于是乎判。——《左傳·莊公三年》 若七德離判,民乃攜貳?!秶Z·周語中》 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于陪臣之邦?!谠斗饨ㄕ摗? (3)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與丈夫離異后再嫁的婦女);判散(分散);判禮(分離;分開);判跡(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離) (4) 判決 [judge;sentence;condemn] 太尉判狀辭甚巽(恭順)。——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 (5) 又如:審判(審理和判決);判詞(判決的文詞);判牘(判決司法案件的文書);判有罪;判無罪 (6) 區(qū)別;分辨 [distinguish] 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肚f子·天下》 故不戰(zhàn)而強弱勝負已判矣?!巍?蘇洵《六國論》 (7) 又如:判別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8) 裁定 [decide]。如:公判;評判(判定勝負或優(yōu)劣);判事(判決事務的是非曲直);判個死日(預知死期。判:斷定);判命(判定人的命運;拼命);判析(裁決) (9) [為了評價或強調的目的] 評定做上符號或記號 [mark] 使者呈上書看時,封面上判云:“漢大丞相付 周都督開拆?!薄度龂萘x》 (10) 又如:判卷子;判閱(批閱) (11) 球賽中裁定球或球員的情況 [call]。如:判發(fā)球出界;判跑壘員安全進壘 (12) 通“拚”。舍棄 [forsake] 海波無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 恫芍樾小?b>詞性變化 ◎ 判 pàn? 〈名〉 (1) 半 [half] 凡有責者有判書?!吨芏Y·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縣?!吨芏Y·小胥》。按:“宮縣四面,判縣兩面?!? 掌萬民之判?!吨芏Y·媒氏》 璋判白?!豆騻鳌ざü四辍? 天地判合?!稘h書·翟義傳》 (2) 判決獄訟的官 [judge;justice]。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牘的官);判官頭(雕繪著判官的馬鞍) (3) 裁決訴訟的文書 [court verdict]。如:判花(花押。舊時在判決書后簽字花押)
[①][pàn][《廣韻》普半切,去換,滂。]“拌2”的被通假字。(1)剖開。(2)分裂;分開。(3)區(qū)別。(4)謂對獄訟的審理和判決。(5)指審理獄訟的判決書。(6)決定;斷定。(7)裁定;評判。(8)署理。(9)唐宋官制,以大兼小,即以高官兼較低職位的官也稱判。(10)為古官名。如州判;通判。(11)半,一分為兩。(12)指婚配。(13)通“拼”。舍棄。(14)通“拼”。甘愿。
[廣 韻]:普半切,去29換,pàn,山合一去桓滂[平水韻]:去聲十五翰[唐 音]:pɑ?n[國 語]:pàn[粵 語]:pun3[閩南語]:phoaN3,phoan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