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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àn
  • 拼音:pan
  • 注音:ㄆㄢˋ
  • 部首筆畫:2
  • 總筆畫:7
  • 漢字結構:左右結構
  • 簡體部首:
  • 造字法:形聲
  • 五筆86:UDJH
  • 五筆98:UGJH
  • 五行:
  • Unicode:U+5224
  • 四角號碼:92500
  • 倉頡輸入法:FQLN
  • GBK編碼:
  • 規(guī)范漢字編號:0849
提交資料
  • 判字拼音(帶聲調)
    pàn
  • 判字筆順
    捺撇橫橫撇豎豎
  • 判字的組詞
    白雪歌送武判官歸京 背判 部判 裁判員 裁判所 裁判官 裁判 察判 出判 大判 單稱判斷 道德判斷 調判 反對判斷 分判 福判 復合判斷 否定判斷 蓋然判斷 蓋然判斷 改判 改判 宮判 公判 公開審判 關系判斷 鬼判 龜判 國家裁判 國際裁判 胡判 花判 火判 假言判斷 迥判 決判 考判 科判 離判 連判 領事裁判權 論判 蠻判官 末日審判 暮光審判 內判 判罪 判自 判子 判狀
  • 與判相關的成語
    判若兩人 判若天淵 判冤決獄 判然不同 判若水火 判若鴻溝 判若云泥 判若黑白 批紅判白 析珪判野
  • 基本解釋

    pàn ? ㄆㄢˋ ◎ 區(qū)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jù)。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判詞。判決。判案。 ◎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國唐、宋兩代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傳說中借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英文翻譯

    decide   distinguish   judge   obviously   sentence

  • 詳細解釋

    詳細字義 pàn? 〈動〉 (1) (形聲兼會意。從刀,半聲。從刀,表明其意義與刀有聯(lián)系?!鞍搿笔前雅7珠_。本義:分,分開) (2) 同本義 [divide] 判,分也。——《說文》 繼猶判渙?!对姟ぶ茼灐ぴL落》 紀于是乎判。——《左傳·莊公三年》 若七德離判,民乃攜貳?!秶Z·周語中》 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于陪臣之邦?!谠斗饨ㄕ摗? (3) 又如:判割(分割);判妻(丈夫去世或與丈夫離異后再嫁的婦女);判散(分散);判禮(分離;分開);判跡(分道而行);判裂(割裂;分離) (4) 判決 [judge;sentence;condemn] 太尉判狀辭甚巽(恭順)。——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 (5) 又如:審判(審理和判決);判詞(判決的文詞);判牘(判決司法案件的文書);判有罪;判無罪 (6) 區(qū)別;分辨 [distinguish] 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肚f子·天下》 故不戰(zhàn)而強弱勝負已判矣?!巍?蘇洵《六國論》 (7) 又如:判別是非;判正(分辨是非曲直) (8) 裁定 [decide]。如:公判;評判(判定勝負或優(yōu)劣);判事(判決事務的是非曲直);判個死日(預知死期。判:斷定);判命(判定人的命運;拼命);判析(裁決) (9) [為了評價或強調的目的] 評定做上符號或記號 [mark] 使者呈上書看時,封面上判云:“漢大丞相付 周都督開拆?!薄度龂萘x》 (10) 又如:判卷子;判閱(批閱) (11) 球賽中裁定球或球員的情況 [call]。如:判發(fā)球出界;判跑壘員安全進壘 (12) 通“拚”。舍棄 [forsake] 海波無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 恫芍樾小?b>詞性變化 ◎ pàn? 〈名〉 (1) 半 [half] 凡有責者有判書?!吨芏Y·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縣?!吨芏Y·小胥》。按:“宮縣四面,判縣兩面?!? 掌萬民之判?!吨芏Y·媒氏》 璋判白?!豆騻鳌ざü四辍? 天地判合?!稘h書·翟義傳》 (2) 判決獄訟的官 [judge;justice]。如:州判;通判;判司(官名。掌批判文牘的官);判官頭(雕繪著判官的馬鞍) (3) 裁決訴訟的文書 [court verdict]。如:判花(花押。舊時在判決書后簽字花押)

  • 漢語字典

    [①][pàn][《廣韻》普半切,去換,滂。]“拌2”的被通假字。(1)剖開。(2)分裂;分開。(3)區(qū)別。(4)謂對獄訟的審理和判決。(5)指審理獄訟的判決書。(6)決定;斷定。(7)裁定;評判。(8)署理。(9)唐宋官制,以大兼小,即以高官兼較低職位的官也稱判。(10)為古官名。如州判;通判。(11)半,一分為兩。(12)指婚配。(13)通“拼”。舍棄。(14)通“拼”。甘愿。

    音韻參考

    [廣 韻]:普半切,去29換,pàn,山合一去桓滂[平水韻]:去聲十五翰[唐 音]:pɑ?n[國 語]:pàn[粵 語]:pun3[閩南語]:phoaN3,phoan3

  •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釋 【子集下】【刀字部】 判; 康熙筆畫:7; 頁碼:頁138第11【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從刀,半聲。【玉篇】分散也。又【增韻】半也?!局芏Y·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驹]】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驹]】師古曰:判之言片也。又斷也?!咎茣みx舉志】試身言書判。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又通作牉?!咀至帧繝灪掀浒?,以成夫婦?!緝x禮·喪服禮】夫妻牉合。又通作泮?!臼酚洝り戀Z傳】自天地剖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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