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yī)古籍
  • 《女科經(jīng)綸》 妊娠腳腫不可作水治傷真氣

    齊仲甫曰∶妊娠腳腫,非水氣比。至八九月,脛及腿俱腫,不可以水病治之,反傷真氣。有此者,必易產(chǎn),因胞臟中水血俱多,不致燥胎故也。若初妊即腫者,是水氣過多,兒未成體,則胎必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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