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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城集
作者:
蘇轍
蘇轍(1039~1112〉,字子由,眉州眉山(今四川省眉山縣)人,宋神宗年間曾任翰林學(xué)士、尚書右丞、門下侍郎等職,為著名散文家,哲宗元祐年間參加過治河爭論,為第三次回河的主要反對者。
元豐五年(1082年)河歸北流后,依然決溢不斷。元祐元年(1086年)九月,朝廷命“秘書監(jiān)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十一月張問“請于南樂大名埽開直河并簽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回河?xùn)|流之議復(fù)起。大臣文彥博、安燾、呂大防、王巖叟、王覿和都水王令圖、王孝先、吳安持、李偉等,都力主回河?xùn)|流;右相范純?nèi)屎吞K轍、曾肇、趙瞻、范百祿、王存、胡宗愈等則主張維持北流,反對回河。元祐三年六月皇帝下詔稱:“黃河未復(fù)故道,終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議,已嘗興役,不可中罷,宜接續(xù)工料,向去決要回復(fù)故道。三省、樞密院速與商議施行?!碧K轍面對回河加速之勢,連上三疏,極力反對,大意謂:“議復(fù)故道,事之經(jīng)歲,役兵二萬,聚梢樁等物三十余萬。方河朔災(zāi)傷困弊,而興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竊嘆?!薄敖裥菦Q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淀,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并行之理?縱使兩河并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費又倍矣?!痹谑柚兴轴槍Ρ绷髦隆坝愉螠缡ю佭\之利”,“恩、冀以北,漲水為害,公私損耗”,“河徙無常,萬一自契丹界入海,邊防失備”等三說進行了反駁,極力主張停止回河之役。元祐四年正月,朝廷下詔停止回河及修減水河;七月,冀州南宮等五埽危急,都水監(jiān)仍堅主東流或“二股分行,以紓下流之患”。八月,蘇轍再次上疏稱:“夏秋之交,暑雨頻并。河流暴漲出岸,由孫村東行,蓋每歲常事。而李偉與河埽使臣因此張皇,以分水為名,欲發(fā)回河之議,都水監(jiān)從而和之。河事一興,求無不可,況大臣以其符合己說而樂聞乎?”“臣愿急命有司,徐觀水勢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紓北京朝夕之憂。故道堤防壞決者,第略加修葺,免其決溢而已。至于開河、進約等事,一切毋得興功,俟河勢稍定然后議?!痹v五年二月、九月,蘇轍又兩次進言諫阻東流,并要求“罷吳安持、李偉都水監(jiān)差遣,正其欺罔之罪”,甚至以“修河司若不罷,李偉若不去,河水終不得順流,河朔生靈終不得安居”之辭相警告。但以太后為主的中樞始終傾向東流,雖時停時作,至元祐七年十月河水已大部東流。紹圣元年(1094年),“盡閉北流,全河之水東還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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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
附錄
序跋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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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五年(1082年)河歸北流后,依然決溢不斷。元祐元年(1086年)九月,朝廷命“秘書監(jiān)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十一月張問“請于南樂大名埽開直河并簽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回河?xùn)|流之議復(fù)起。大臣文彥博、安燾、呂大防、王巖叟、王覿和都水王令圖、王孝先、吳安持、李偉等,都力主回河?xùn)|流;右相范純?nèi)屎吞K轍、曾肇、趙瞻、范百祿、王存、胡宗愈等則主張維持北流,反對回河。元祐三年六月皇帝下詔稱:“黃河未復(fù)故道,終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議,已嘗興役,不可中罷,宜接續(xù)工料,向去決要回復(fù)故道。三省、樞密院速與商議施行?!碧K轍面對回河加速之勢,連上三疏,極力反對,大意謂:“議復(fù)故道,事之經(jīng)歲,役兵二萬,聚梢樁等物三十余萬。方河朔災(zāi)傷困弊,而興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竊嘆?!薄敖裥菦Q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淀,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并行之理?縱使兩河并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費又倍矣?!痹谑柚兴轴槍Ρ绷髦隆坝愉螠缡ю佭\之利”,“恩、冀以北,漲水為害,公私損耗”,“河徙無常,萬一自契丹界入海,邊防失備”等三說進行了反駁,極力主張停止回河之役。元祐四年正月,朝廷下詔停止回河及修減水河;七月,冀州南宮等五埽危急,都水監(jiān)仍堅主東流或“二股分行,以紓下流之患”。八月,蘇轍再次上疏稱:“夏秋之交,暑雨頻并。河流暴漲出岸,由孫村東行,蓋每歲常事。而李偉與河埽使臣因此張皇,以分水為名,欲發(fā)回河之議,都水監(jiān)從而和之。河事一興,求無不可,況大臣以其符合己說而樂聞乎?”“臣愿急命有司,徐觀水勢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紓北京朝夕之憂。故道堤防壞決者,第略加修葺,免其決溢而已。至于開河、進約等事,一切毋得興功,俟河勢稍定然后議?!痹v五年二月、九月,蘇轍又兩次進言諫阻東流,并要求“罷吳安持、李偉都水監(jiān)差遣,正其欺罔之罪”,甚至以“修河司若不罷,李偉若不去,河水終不得順流,河朔生靈終不得安居”之辭相警告。但以太后為主的中樞始終傾向東流,雖時停時作,至元祐七年十月河水已大部東流。紹圣元年(1094年),“盡閉北流,全河之水東還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