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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必大
宋周必大撰。必大有《玉堂雜記》,已著錄。是集即史所稱《平園集》者是也。開禧中,其子綸所手訂。以其家嘗刻《六一集》,故編次一遵其凡例,為《省齋文稿》四十卷、《平園續(xù)稿》四十卷、《省齋別稿》十卷、《詞科舊稿》三卷、《掖垣類稿》七卷、《玉堂類稿》二十卷、《政府應制稿》一卷、《歷官表奏》十二卷、《奏議》十二卷、《奉詔錄》七卷、《承明集》十卷、《辛巳親征錄》一卷、《龍飛錄》一卷、《歸廬陵日記》一卷、《閒居錄》一卷、《泛舟游山錄》三卷、《乾道庚寅奏事錄》一卷、《壬辰南歸錄》一卷、《思陵錄》一卷、《玉堂雜記》三卷、《二老堂詩話》二卷、《二老堂雜志》五卷、《唐昌玉蕊辨證》一卷、近體樂府一卷、書稿三卷、劄子十一卷、小簡一卷、其年譜一卷,亦綸所編。又以祭文、行狀、謚誥、神道碑等別為《附錄》四卷終焉。陳振孫謂初刻時以《奉詔錄》、《親征錄》、《龍飛錄》、《思陵錄》十一卷所言,多及時事,讬言未刊。鄭子敬守吉時,募工人印得之,世始見完書。今雕本久佚,止存抄帙。而《玉堂雜記》、《二老堂詩話》等編,世亦多有別本單行者。已各著於錄。茲集所載,則依原書編次之例。仍為錄入,以存其舊第焉。
周必大(一一二六~一二○四),字子充,一字洪道,晚年自號平園老叟,原籍管城(今河南鄭州),高宗建炎二年(一一二八)祖詵通判廬陵(今江西吉安),因家焉。紹興二十一年(一一五一)進士,調(diào)徽州司戶參軍。二十七年,舉博學宏詞科,差充建康府教授。三十年,召為太學錄,累遷編類圣政所詳定官兼權中書舍人兼權給事中。孝宗隆興元年(一一六三),因繳駁龍大淵、曾覿除知閤門事,奉祠。乾道四年(一一六八),起知南劍州。六年,除秘書少監(jiān)兼直學士院。八年,兼權中書舍人時以事奉祠。淳熙二年(一一七五),除敷文閣待制、侍講,累遷吏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承旨。七年,除參知政事。九年,除知樞密院事。十六年,由左丞相出判潭州。紹熙四年(一一九三),改判隆興府。寧宗慶元元年(一一九五),以觀文殿大學士、益國公致仕。未幾,為韓侂胄指為偽學罪首。嘉泰四年卒,年七十九。開禧三年(一二○七),賜謚文忠。生平著書八十一種,有《平園集》二百卷。事見本集卷首年譜,《宋史》卷三九一有傳。
周必大詩,以清黃丕烈校跋并抄補明抄《周益文忠公集》(藏北京圖書館)為底本。校以宋開禧二年刊本(簡稱宋本,原藏日本靜嘉堂文庫),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簡稱四庫本)。底本校者校補及異文甚伙,部分有判斷,不少僅羅列未定。整理時凡異文與宋本相同,文義且無窒礙者,概從宋本。四庫本錯奪衍倒極多,而編次較底本、宋本合理,從四庫本。編為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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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居士集卷一
卷二·居士集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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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居士集卷六
卷七·居士集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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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居士集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居士集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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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居士集卷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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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四·居士集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居士集卷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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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七·居士集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居士集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居士集卷四十九
卷五十·居士集卷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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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二·居士外集卷二
卷五十三·居士外集卷三
卷五十四·居士外集卷四
卷五十五·居士外集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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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四·居士外集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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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一·外制集卷三
卷八十二·內(nèi)制集卷一
卷八十三·內(nèi)制集卷二
卷八十四·內(nèi)制集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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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六·內(nèi)制集卷五
卷八十七·內(nèi)制集卷六
卷八十八·內(nèi)制集卷七
卷八十九·內(nèi)制集卷八
卷九十·表奏書啟四六集卷一
卷九十一·表奏書啟四六集卷二
卷九十二·表奏書啟四六集卷三
卷九十三·表奏書啟四六集卷四
卷九十四·表奏書啟四六集卷五
卷九十五·表奏書啟四六集卷六
卷九十六·表奏書啟四六集卷七
卷九十七·奏議卷一
卷九十八·奏議卷二
卷九十九·奏議卷三
卷一○○·奏議卷四
卷一○一·奏議卷五
卷一○二·奏議卷六
卷一○三·奏議卷七
卷一○四·奏議卷八
卷一○五·奏議卷九
卷一○六·奏議卷十
卷一○七·奏議卷十一
卷一○八·奏議卷十二
卷一○九·奏議卷十三
卷一一○·奏議卷第十四
卷一一一·奏議卷十五
卷一一二·奏議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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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一四·奏議卷十八
卷一一五·河東奉使奏草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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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二四·崇文總目敘釋
卷一二五·于役志
卷一二六·歸田錄卷一
卷一二七·歸田錄卷二
卷一二八·詩話
卷一二九·筆說
卷一三○·試筆
卷一三一·詩余卷一
卷一三二·詩余卷二
卷一三三·詩余卷三
卷一三四·集古錄
卷一三五·集古錄跋尾卷二
卷一三六·集古錄跋尾卷三
卷一三七·集古錄跋尾卷四
卷一三八·集古錄跋尾卷五
卷一三九·集古錄跋尾卷六
卷一四○·集古錄跋尾卷七
卷一四一·集古錄跋尾卷八
卷一四二·集古錄跋尾卷九
卷一四三·集古錄跋尾卷十
卷一四四·書簡卷第一
卷一四五·書簡卷二
卷一四六·書簡卷三
卷一四七·書簡卷四
卷一四八·書簡卷五
卷一四九·書簡卷六
卷一五○·書簡卷七
卷一五一·書簡卷八
卷一五二·書簡卷九
卷一五三·書簡卷十
補遺·詩
附錄一·歐陽修年譜
附錄二·先公事跡〈歐陽發(fā)等述〉
附錄三·祭文
附錄四·記神清洞
附錄五·居士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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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必大(一一二六~一二○四),字子充,一字洪道,晚年自號平園老叟,原籍管城(今河南鄭州),高宗建炎二年(一一二八)祖詵通判廬陵(今江西吉安),因家焉。紹興二十一年(一一五一)進士,調(diào)徽州司戶參軍。二十七年,舉博學宏詞科,差充建康府教授。三十年,召為太學錄,累遷編類圣政所詳定官兼權中書舍人兼權給事中。孝宗隆興元年(一一六三),因繳駁龍大淵、曾覿除知閤門事,奉祠。乾道四年(一一六八),起知南劍州。六年,除秘書少監(jiān)兼直學士院。八年,兼權中書舍人時以事奉祠。淳熙二年(一一七五),除敷文閣待制、侍講,累遷吏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承旨。七年,除參知政事。九年,除知樞密院事。十六年,由左丞相出判潭州。紹熙四年(一一九三),改判隆興府。寧宗慶元元年(一一九五),以觀文殿大學士、益國公致仕。未幾,為韓侂胄指為偽學罪首。嘉泰四年卒,年七十九。開禧三年(一二○七),賜謚文忠。生平著書八十一種,有《平園集》二百卷。事見本集卷首年譜,《宋史》卷三九一有傳。
周必大詩,以清黃丕烈校跋并抄補明抄《周益文忠公集》(藏北京圖書館)為底本。校以宋開禧二年刊本(簡稱宋本,原藏日本靜嘉堂文庫),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簡稱四庫本)。底本校者校補及異文甚伙,部分有判斷,不少僅羅列未定。整理時凡異文與宋本相同,文義且無窒礙者,概從宋本。四庫本錯奪衍倒極多,而編次較底本、宋本合理,從四庫本。編為十四卷。